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三严格三强化”,从时间上、流程上加强对执行案款进行无缝隙管理,既确保了执行案款及时支付到申请人手中,也保证了执行干警的司法廉洁性。
一是严格制度,强化内控意识。我院始终坚持“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院《执行案款管理细则》的规定,对执行案款从流入、审批、发放、登记各项环节进行制度规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断完善案款收缴、登记、支付及票据管理等环节相互制约的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行案款管理更加规范。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操守,确保既订制度在案款流动的每一环节都能得到遵守。
二是严格程序,强化责任意识。我院在执行案款流入上收管分离,实行逐案详尽登记,所有收款、支付凭证由财务、执行人员各持一套,做到案款清楚有据、明白可查。在案款审批上实行层层把关,每一笔执行款项须按财务要求填写案款支付凭证,由承办人、执行局长、主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在发放执行款上,执行人员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执行款项由领取人凭案款支付凭证和身份证到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并到指定银行取款。
三是严格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我院指定专人每月对案款的收付情况与财务进行核对,确保无缝对接,对收款后在限时内未及时发还的案款,要求承办人作出说明,即时跟踪案款发还情况,确保无案款长期滞留。同时,不定期开展案款收支应退未退集中清理活动,以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性。通过当事人的监督和内部监督,有力促进了我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