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法学会传来佳音,在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优秀论文暨学习贯彻民诉法司法解释优秀论文征集活动中,我院报送的两篇论文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二等奖。
2012年以来,新一届院党组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开展推选审判执行标兵、审判辅助岗位能手、案件精品年活动,深化“三无”法院“六无”法官活动,引导干警主动参与司法调研,提升综合素质。在接到论文征集活动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确定论文撰稿人和论文选题。罗永辉、刘建梓两位同志接到任务后,工作之余潜心研究,查阅了大量资料,结合自身审判实际,提出了具有独到见解、观点新颖的论点,并加以充分论证,受到了专家评委的一致首肯。
最终,罗永辉同志撰写的《论取证期限制度的价值定位、现实困境及其出路——兼评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取证期限规定》荣获一等奖,刘建梓同志撰写的《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与起诉条件》荣获二等奖。在高规格的论文征集活动中,我院同时荣获一、二等奖,建院以来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