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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院长再次敲响法槌
——中院行政审判中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6-03-04 14:11:16





    3月4日上午9点,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高某等14人要求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政房征决[2015]第02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郑政(行复决)[2015]1001号一案。

    该案所争议的房屋征收决定涉郑州市二七区太和路、中铁路、新甫西街道路工程及幸福路-操场街下穿隧道重点工程,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此案所涉的工程是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四条道路工程的开通,能有效缓解火车站周边交通拥挤状况,特别是幸福路的开通能给火车站东、西广场的通行提供便捷。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认为此次征收决定中的划定的征收范围,主要是为修建中央商务区,而非仅仅为修筑征收决定中所指出的四条道路,因此该征收决定并非公共利益需要,而是商业用地,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而被告二七区人民政府认为2015年7月22日作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政房征决【2015】第02号)及附件《郑州市二七区太和路、中铁路、新甫西街道路工程及幸福路-操场街下穿铁路隧道工程(新甫西街至京广路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之规定。

    2015年11月13日高某等14人分别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后,发现11个案件诉讼请求相同,为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同时,因为案涉案当事人人数众多,案件影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将案件合并审理,由同一合议庭审理此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这是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受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以来,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对该案合并审理。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关于法院院长要带头办理案件的要求,2015年6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原告徐某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做出关停晋荣煤矿行政决定一案,敲响了该院自建院三十年来行政审判的第一槌。

    当天上午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双方的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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