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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五项便民举措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6-05-10 09:21:19


    郑铁中院自去年受理行政案件以来,针对案件数量骤增,当事人成分复杂,居住地较为分散,对情况不够熟悉等情况,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完善总结出了“把路径弄清、把时间算好、把话语说完、把法条讲透、把出路找妥”五项便民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把路径弄清。即帮助外地当事人把到达铁路中院参加诉讼的交通路线弄清楚。第一,在邮寄开庭传票时,书面告知外地当事人到达郑州市区后可乘坐的公交线路和到站地点,并附上一张标明郑铁中院所在位置区位图。第二,对地处偏远的当事人,开庭前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当事人,详告到市内后应转乘的地铁、公交线路和到达站点等。第三,把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电话告知当事人,及时回复当事人各种询问,为他们来院参加诉讼提供便利。

    二是把时间算好。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计算好开庭的时间段,使外地当事人能够当天来、当天走,节约时间和费用。第一,在开庭时间选择上,尽量避免过早或过晚开庭,为外地当事人来郑、离郑提供时间上的便利。第二,对双方当事人不在郑州且在同城的案件,首先考虑在该城市开庭,宁让法官多跑路,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三,若当事人在本院有多个案件的,力争将这些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

    三是把话语说完。即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表达意见,把想说的话说完。第一,当事人的发言,除侮辱性、攻击性语言以及明显无关的语言外,要让当事人持续表达,法官不得无故打断。第二,一方当事人发言,另一方当事人打断时,法官要及时制止。第三,当事人发言时,法官要耐心倾听,并注意做好要点记录。

    四是把法条讲透。即法官要把当事人有疑惑的法律条文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第一,双方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条款争议较大的,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时,要围绕法律条款的适用,讲清道理,讲清依据,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第二,法官开庭时,带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需要查阅的,及时提供,需要宣读的,当场宣读,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第三,对一些钻“牛角尖”的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法官根据情况,从新旧行政诉讼法的条文对比、司法解释的沿袭变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给予耐心解释,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精神。

    五是把出路找妥。即法院裁判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不一判(裁)了之,要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指出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第一,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其通过检察监督、监察监督、民事起诉、刑事立案等合法方式实现自身诉求的方法和途径。第二,对因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提前起诉被驳回起诉的,告知其等行政机关履职期限届满后再行起诉。第三,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在法制轨道内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这些便民举措,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理解和支持,提升了郑铁中院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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