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妥善调解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因攀爬火车顶部被接触网高压电击伤而导致特重度烧伤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2月17日16时许,家住河南省镇平县城某小区10岁学生李某与其姐、同伴仝某三人一起到郑州铁路局某车务段所属的镇平火车站内玩耍,年幼的李某因好奇,爬上了在该站停留的一列货车的车厢顶部,不幸被车厢上方的铁路接触网高压电击中,并当即坠落车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为特重度烧伤,其包皮烧伤挛缩致阴茎成角畸形,右下肢膝上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因李某的监护人与该车务段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洛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车务段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洛铁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立即展开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到事故发生地现场勘验,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讲解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积极探寻解决纠纷最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车务段一次性向原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76万元,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和一致好评,为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直以来,洛铁法院坚持以“立足事实、化解矛盾、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切合点和落脚点,从司法为民、司法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民事调解职能作用,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