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法院工作中,发出了“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动员令,并庄严承诺“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也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各级法院遂签订了军令状,拉开了向执行难宣战的帷幕。省高院2016年10月又在全省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是全面推进执行办案工作的新举措,也是对执行队伍的巨大鼓舞。我们倍感振奋,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院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总结如下:
一、案件办理的情况
截止12月10日,全年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件(含恢复执行1件),标的2687096.98元。执结29件,结案标的2617698.14元;终本2件,标的86693元,执行8700元;结案率100%;执结率93.1%;执行到位率97.4%。其中民事7件,恢复执行1件,标的1458834.37元;执行到位1399435.53元,执行到位率95.9%;行政执行2件;刑事财产刑19件,标的688262.61元。执结旧存2件;部分执行2案;执行中院分配的案件2件,标的2.248亿元,执结一件,标的748万元。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院党组高度重视创建设“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辉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郭胜强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和全体执行局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执行案件把关、执行中遇到新问题研究解决,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过问,亲自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并制定了《关于着力解决执行难、严格落实执行期限的实施方案》。详细列明着力解决执行难的方法步骤。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任务重、要求高,党组书记、院长王辉把此项工件作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参加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安排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每半月听取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执行工作,对专项活动期间的每起案件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关注、指导。院党组根据专项活动要求,积极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了活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三、认真组织,精心谋划
我们将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同军令状和“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年度目标,人人有责,责任共担,并对专项活动期间的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执行人员要加强学习,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综合水平,适应省高院对执行改革工作的需要。二是执行方法要快捷、灵活,财产查控要快,财产处置要活。充分发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功能,执行案件立案当日或次日,开始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在最短时间内要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三是执行措施要强硬、管用,继续保持“一打三反”,加大制裁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按照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执行作风要规范、扎实。严格掌握每一个执行流程节点的规范操作,上网文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执行过程要公开透明,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以规范化提升信息化,把执行工作做扎实、做精细、做到位。五是“终本”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和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上报督查的暂行规定》办理。六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建立廉政台账。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不准使用当事人提供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允许“三同”办案和单独办案,更不允许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四、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根据专项活动工作任务,郑铁执行局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敢于硬气手腕,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成立了郑铁执行分局,直接接受中院执行局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同时,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专项活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
(一)执行款物,清理规范
2016年1月15日我院印发了郑铁法[2016]3号文件,即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活动。我院执行局对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开展了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出涉执行案挂帐款5案5笔。清理过程中,发现个别案件因申请人死亡无权利继承等,涉案款长期滞留院财务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法[2016]98号文件下发后,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清理出的5起涉执行案款,逐案责任到人进行了清理,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涉执行挂帐款清理完毕,并分别发还申请执行人和上缴国库。同时,为规范案件执行款管理,我们要求所有案件执行款必须进入院财务账户,同时流水号要录入执行办案系统,被执行人交的现金也要在收到后最迟第二天存入院财务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将案件执行款存入银行或个人保管。
(二)力量集中,效果显著
今年6月份,根据省高院执行改革的要求,为解决执行难,把分散的执行权、执行力量集中一块,挂牌成立了郑铁中院执行局郑州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接受中院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攥紧拳头打了出去,效果很好。如:郑铁中院执行局分配给我院的省院指定郑铁中院执行的冯祥会与申请执行人王专飞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标的748万余元,该案在安阳中院历时5年未执行,引发申请执行人上访,张立勇院长批示后仍未得到执行。被执行人冯祥会系人大代表。受理案件后,我们坚持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方针。通过拨蛹抽丝,找出案件成因的症结。在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后,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多次前往安阳,不厌其烦向被执行人明理释法,被执行人最终感化,并与申请执行人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完毕。案件的和解当事人双方均非常满意,同时,亦成功解决了双方因股权转让所引发的一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事后联名向郑铁中院送上“公道人心公仆为民,公正司法构建和谐”锦旗一面,为我们表示真情的感谢。
(三)终本案件,决不放弃
我们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对2015年以来的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进行自查、评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逐一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迅速恢复执行。如李伟与邓志刚借款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在回头看活动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邓志刚名下有银行存款8700元,我们及时予以冻结划扣。申请人接到执行款时很是意外,本已不抱希望了,没想到铁路法院还这么操心,虽没有全额执结,但对我们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非常钦佩。
(四)失信名单,发挥威力
随着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的相继出台,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如办理的(2016)豫7101执4号案,申请执行人肖干平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申请执行后,我们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四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以所欠外债较多,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履行。该公司两年前就因不主动履行被我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全部履行后我们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就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讲明如果不主动履行,我们不仅要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要将他个人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当过老赖的该公司,深知当老赖的种种约束,最终主动履行了138988.9元债务、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利息3733.9元、执行费1901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今年我们已将终本的2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穷尽措施,果断出击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按照全省法院活动实施方案,不等不靠,果断出击。如办理的(2016)豫7101执13号案。申请执行人郑州铁路局与被执行人魏玉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阶段经过了两审。进入执行后,我们依法向被执行人魏玉亮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魏玉亮以其是总承包人,分包人没有给他钱,他也没法履行债务为由,不愿履行。我们向其明法析理,不能以分包人不给其钱对抗执行,如果其不履行,我们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和当前我省开展的“百日执行风暴”活动,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很快分两次将执行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及迟延履行金。
(六)严格期限,清理积案
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和专项活动任务要求,所有案件力争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目前,我院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
总之,今年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与新时期、新要求相适应。网拍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彻底解决执行难,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省高院、郑铁中院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以“一性两化”、“一打三反”为重点,运用网络查控等手段,继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新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