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我院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本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经过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现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集中精力办案,注重结案质效。
2016年以来,截至12月26日,我院共新立执行案件28件,立案标的额2153.04万元,执结案件26件,结案率92.86%;结案标的额1810.52万元,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自动履行15件,和解执行完毕4件,强制执行2 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件,驳回执行申请1件,剩余2件案件尚未执结,实际执结率78.57%。无旧存案件,无涉执信访案件,无不良反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4件案件,其中3件为罚金刑执行案件,1件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该4件案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依法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件罚金刑案件被执行人目前均在监狱接受改造,暂无履行能力;另1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查被执行人无房产、无土地、无车辆、无股权、无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第一时间恢复执行。
我们已对剩余尚未执结的2起案件加大了执行力度,采取网络查控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的执行方针,力争将案件快速消化。目前,该两案件被执行人同意在月底前自动履行,我们将加强督促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案件执结。
今年以来,在法定期限内,已达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另外,今年执行法官共收到锦旗三面,感谢信三封,这不仅是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行法官业务精干、清正廉洁的最好证明。
二、明确组织领导,保障执行装备。
院党组将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长亲自过问,亲自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成立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邵宝忠任组长,副院长罗卫华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局长张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彭志勇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装备,落实重大的执行活动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快速反应队伍。
三、开展执行风暴,解决执行积案。
我院制定了《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百日执行风暴”活动领导小组。希望通过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确保执行案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查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使一批“老赖”得到惩戒和制裁,执行积案明显下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开展活动,已达到如下目标:执结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涉执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四、信息化为抓手,破解执行难题。
善于利用信息化新技术破解执行难问题,以信息化为抓手,最大限度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硬起手腕,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依法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于系统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共计5个,其中两个法人、三个自然人,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降低其社会信用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并对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舆论压力,营造舆论氛围,督促其自觉履行;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
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革创新,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促进专项活动的开展,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在执行过程中,突出“三个转变”,即由注重维护申请人利益到注重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转变、由注重执行法律效果到注重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转变、由注重执行实体公正到注重执行实体与程序公正转变。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在执行案件中,尽量避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尽量避开被执行人的患病家属、尽量避开无关人员。在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慎执行。同时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研究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实行执行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使办结的每一起案件不留后遗症,避免和预防当事人的涉执上访,把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行理念贯彻到执行工作全过程。近一年来,我院没有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引起上访、闹事等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五、充实执行队伍,狠抓队伍建设。
为贯彻省院关于按照“1566”的标准配齐执行干警的规定,院党组结合本院执行局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开展执行工作,又为执行局增添2名执行干警,为执行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目前执行局正式干警人员数量已达到6人,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新进干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已投入到执行工作中。
7月份以来,执行局局长张建伟正式借调至省高院,协助开展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副局长彭志勇被省高院监察局抽调,协助办理重大涉密案件,每周都是两地奔波,十分辛苦,但即使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了全局干警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齐心协力共同克服困难的优良品质。
“廉政大如天”,同时,全力抓好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近期,省高院处理了一大批对执行工作不上心、消极怠工的人员,有的甚至是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这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我院将在进一步充实执行队伍的同时,严格执行纪律,反对执行腐败,切实从违法犯罪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检讨,严厉杜绝消极执行、司法腐败、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违规现象的出现。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干警未出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而且多次拒绝当事人的请客吃饭,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六、提升工作效能,完成重点任务。
(一)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已圆满完成
“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要求,法院执行局要坚持多办案、办实案,专项活动既要看结案率,更要看实际执结了多少案件、实际到位了多少金额、实际发放了多少执行款,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查无执行暂存款清理任务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通知》要求,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对我院的执行案款到账、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我院的执行款已全部按规定发放到位,执行款账户余额为零,不存在执行款应发放而未发放的问题,切实做到了把当事人的钱放到当事人的口袋,这是工作原则。
(二)精准上报终本案件数据
省法院要求8月底上报的2015年以前的终本案件和未结案件底数,我院在规定时间内统计、汇总、上报,经执行局长及主管副院长审核,已如实填报。院领导亲自向执行局核实案件数据信息,了解所报终本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对上报案件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签字负责。同时,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规范终本案件程序。对以前所有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并分批进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三遍以上,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
(三)案件评查工作进展顺利
案件评查是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省高院成立案件评查组以后,对我院2015年10起执行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8月初,省高院评查工作完成,未发现任何问题,对我院的案卷归档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院将继续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每一起案件负责,对每一册卷宗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规范执行案件管理流程系统使用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使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是省高院今年力推的一项工作,规定自8月22日以后新立的执行案件必须要录入新系统,加强节点流程管理,执行案件一阶段一流转,执行程序公开化,责任划分明确,有效避免“抽屉案”、“口袋案”的出现。目前,本院全体执行人员均已能够初步掌握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的应用,我们将继续学习,保证每一位执行干警都能够熟练操作,使该系统真正成为执行管理的有力帮手、执行干警的得力帮手、执行公开的最好抓手。
(五)维护执行改革成果
大力推进执行改革,切实贯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今年6月份,我院积极筹备挂牌工作,按照中院规定的统一标准,制作“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洛阳分局”标志牌,并于7月份正式挂牌。但我们深知,挂牌成立执行分局仅仅是形式要件,更重要的是贯彻两级法院一盘棋思想,切实遵守中院执行局对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切实维护执行改革成果。
(六)打击拒执犯罪做好准备工作
为实现军令状第一条要求的“两到三年内,被执行人抗执、拒执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我院积极备战,多方联动,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公安处进行沟通协商公检法三方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目前,郑铁中院已与郑州铁路公安局、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联合下发文件,我院不再单独下发联合文件。虽然,我院至今尚未出现拒执犯罪案件,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院今后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落实网拍工作,努力实现零的突破。
我院严格按照省高院要求的标准,配备2名管理员,专门负责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网拍的培训,熟练掌握网拍操作规程。同时配备专门电脑、独立光纤,为网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足的物资保障。自开展网拍工作以来,我院所结执行案件绝大部分是自动履行和和解执行完毕,我们没有采取过查封扣押财产措施,因此,至今尚未出现需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况。但我们仍未停止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证在出现符合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时,能够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