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郑铁中院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3-25 17:01:55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经中院党组研究,特做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兴旺发达。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郑铁中级法院党组始终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在“建设全路一流法院,争创全省优秀法院”的实践中,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常抓不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意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和精神文明建设缺乏创新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克服,物质文明建设就不能健康科学发展。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乎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关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关乎审判职能化的有效发挥,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凝心聚力,大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建设一支更高层次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铁路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三、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中级法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建设全路一流法院,争创全省优秀法院,力争跨入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向国家级精神文明单位奋进。

四、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保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法院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中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调整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中院党组成员

成 员:各庭、局、处、室领导和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组长为中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副组长在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工作的同时,为分管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各部门领导为所在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责任人。政治部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

五、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保证为了切实加强中院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设置中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内设机构)。办公室配主任一人,科员或主任科员一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政治部分管,在政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职责是:

1.根据中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全面负责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同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和下辖基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工作。

3.结合法院工作职能特点,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4.负责图书阅览室、荣誉室、干警洗浴室、干警活动室、干警健身房、干警食堂、多功能文明场所的使用管理,或监督确保场所作用有效发挥,确保机关环境的干净、优美、绿色、整齐。

5.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总结和专题简报的编报工作,台账资料齐全。 6.负责精神文明的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六、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经费保障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决定每年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拨款20万元,作为中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管理,专门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郑州、洛阳两个基层法院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今后法院工作总体方针目标。各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要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置专职机构,专人负责。通过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两级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既定目标实现。

责任编辑:袁博    



关闭窗口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安泽路16号   电话:037168277085  
您是第 323721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