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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简报

郑铁中院积极构建“学习型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23 10:27:50



    法院特殊的职责任务要求每一名干警必须重视学习,加强学习。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生杀予夺大权,肩负着裁判是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承担这样重要职责的群体,必须是高素质的群体。而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才能使这一群体掌握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具备精通娴熟的业务知识,从而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相反,不学习,不坚持学习,思想会僵化,知识会老化,能力会退化,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难以完成重大使命。

    学习是法院永恒的课题,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习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使学习成为一种常态,一种工作责任,一种人生追求,使每一个干警自觉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热爱学习的良好习惯,以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出色完成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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