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全省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年度“两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郑铁两级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二、组织领导
“庭审评查”活动由两级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相关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具体抓,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具体落实。
为加强“庭审评查”活动组织领导,中院在“双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庭审评查组。组长由专职审委会委员贺颂同志担任,各审判部门负责人及审管办张雪枝、李建锋、金铃为成员,负责制定“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基层法院组织的“庭审评查”活动。
请各基层法院参照中院的做法,分别成立“庭审评查”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评查标准,明确评查的方法步骤,安排好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节点,全面、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庭审评查”工作任务。
三、评查内容和标准
开展庭审评查,要立足审判实践,重在解决问题;要把示范观摩、讨论交流、切磋提高、现场点评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要从庭审程序、庭审思路、庭审驾驭、庭审纪律、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评查评议;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官着装是否整齐;开庭是否准时;合议庭组织是否规范;法庭用语是否严谨;当事人权利是否保障;庭审程序繁简是否得当;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否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引导规范;法庭提炼归纳争议焦点是否适时准确;举证质证是否规范;审判长处理庭审突发问题是否果断、稳妥;合议庭功能是否发挥充分;庭审笔录是否规范、全面、准确。
评查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附件要求实施。评查项目,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得分扣分,依照本方案附件2至附件4:《庭审评查计分表》执行(该表先试行。试行中请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中院审管办)。
四、评查范围
两级法院民事、刑事审判中公开开庭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赔偿案件,及执行程序中进行听证并需做出裁定的案件。其中对一审判决采信证据、认定事实不服的案件,应做为二审庭审评查及互查抽查、检查的重点。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立案程序的案件暂不进行庭审评查。
五、方法步骤
2012年庭审评查活动的时间为2012年5月中旬至2012年11月底。分为学习动员、示范观摩、自评自查、互查抽查、检查验收、总结表先等六个阶段进行(其中示范观摩,自评自查阶段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安排如下: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25日)
1.学习文件。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应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了解评查方法和步骤,掌握评查标准和内容,为全面开展评查活动做好准备。其中最高法院制定的“庭审评查指导标准”应同时作为日常庭审工作的规范予以落实。
应学习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2.开会动员。5月25日前,基层法院要召开会议,组织动员干警统一思想,认清“庭审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参加“庭审评查”活动的责任感,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评查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基础。
3.部署安排。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院、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及学习、动员情况应于2012年5月25日前报中院审管办。
(二)示范观摩及自评自查阶段(5月28日至8月10日)
1.两级法院审判业务庭、室的负责人及基层法院主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应在本阶段率先开示范庭,以树立庭审样板,供本院、本庭全体法官观摩学习。每个审判业务庭、室的示范庭数量不少于2个。
2.审判业务庭、室的负责人示范开庭之后,应邀请院主管领导及组织干警对本庭室每个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其后予以点评,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观摩庭可以与自评自查工作合并进行。
(主审法官为助理审判员,没有担任审判长的,审判长在庭审中,只主持庭审程序事项,其他庭审活动由主审人负责进行)
3.两级法院审判业务庭、室在示范、观摩之后,要成立庭审评查小组并组织本庭室干警进行自评自查。庭审评查小组由庭长担任组长,二名资深法官参加评议,负责对本庭室每个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一至二次评查。
4.两级法院审判业务庭、室在自评自查中,还应组织干警将自己的庭审活动与示范庭、观摩庭进行比较对照,讨论交流,切磋研究,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和方法。
5.本阶段中,中院审判业务庭室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的对口指导。组织郑州、洛阳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互相观摩学习。有关情况,请以简报形式报中院审管办,中院每个审判业务庭室至少报两次组织观摩的简报。
6.每个示范庭、观摩庭、自评自查庭均应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见附件5),示范庭还要录像并刻录光盘,供大家学习。
7.每个自评自查庭,均应按照《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点评。
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庭审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所有参评案件的15%。
8.自评自查的成绩及《庭审评查登记表》,应归入法官执法档案。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两级法院开展的示范庭、观摩庭、自评自查庭的情况应进行统计。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应于8月10日前将本院、本部门的统计结果和阶段活动小结一起报中院审管办。《庭审示范、观摩、自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
(三)互查抽查阶段(8月11日至10月10日)
1.互查抽查工作分两部分同时进行。第一部分由各院在本院范围内组织实施。9月20日前结束。中院民一庭、民二互查,刑一庭、刑二庭互查;基层法院采用组成专业评查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审委会委员担任组员,邀请上级法院对口业务庭室资深法官担任顾问参与评查。各类专业评查小组成员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人。
第二部分由郑州、洛阳基层法院互查、抽查。10月10日前结束。
2.互查、抽查的庭审案件来源,应采取基层院自荐、庭室自荐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凡随机评查的案件,应从各基层院、各业务庭提前上报的排期开庭表中随机选定,评查时一律不通知,不安排,随正常庭审活动一起开展。随机评查的庭审比例应不少于50%。
3.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室被互查抽查庭审的数量,不少于4件;各基层法院被互查抽查庭审的数量,不少于12件。
4.互查抽查的庭审,按照统一制定的《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书面点评,同时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抽查互查的结果,应反馈有关庭室及被评查法官。
5.互查抽查庭审的平均成绩,做为被评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中自荐评查的平均庭审成绩占60%,随机评查的庭审平均成绩占40%。
6.各院内部的互查、抽查的情况应单独进行统计。各基层法院应于9月20日前将本院的统计结果和本阶段活动小结一起报中院审管办。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亦应于9月20日前将检查同类部门(如民一庭与民二庭、刑一庭与刑二庭)的统计结果和本阶段活动小结一起报中院审管办。
《庭审互查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
7.基层院之间的互查、抽查情况由派出基层院进行统计,各派出检查的基层法院应将抽查互查情况小结及《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庭审互查抽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12日前报中院审管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5日)
1.本阶段分为两个分段。第一分段由中院对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结束。第二分段迎接省法院的检查验收,11月5日前结束。
2.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检查验收工作由中院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小组的成员为3—7人。检查验收采用现场旁听庭审及评查庭审视频光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检查验收的庭审案件来源,亦应采取自荐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其中自荐检查的庭审案件,应从报送的视频光盘中随机选定,报送与抽检的比例不少于3:1。随机检查的庭审案件,应从各基层法院提前上报的排期开庭表中随机选定,随机检查应采取不通知、不安排,随正常开庭活动一起进行的办法开展,随机检查的比例不少于被检查庭审的50%。
4.检查验收现场庭审的数量,每个基层法院为1—3件。
5.检查验收的庭审,按照统一制定的《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书面点评,同时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
6.检查验收的平均成绩,做为被评查法院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中自荐检查的平均成绩占60%,随机检查的平均成绩占40%。
7.检查验收的情况由检查验收小组总结、统计。
《庭审评查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
(五)总结表先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
1.两级法院均应选出本院的优秀庭审。其中中院选出郑铁两级法院十大优秀庭审(其中民事4件,刑事5件,执行1件,)进行表彰,同时推荐上报省法院。
2.总结表先工作由各院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优工作采用观看评查庭审视频录像的方式进行。
3.参与评优的庭审,由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层报推荐。各基层法院推荐参加两级法院评优的庭审数量为:民事4件,刑事5件,执行1件。中院各审判业务庭推荐2件。推荐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前。推荐的条件是:(1)合议庭组织规范,法官形象好。(2)庭审程序规范,思路清晰,法官驾驭能力强。(3)庭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4)推荐的庭审录像光盘须经本院审委会观摩评查,并附上观摩评查意见,陈述推荐理由。
六、工作要求
(一)立足岗位、服务审判
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要从执法办案的实际需要出发,紧密结合日常审判工作进行。示范庭、观摩庭、互查庭、抽查庭、检查验收庭都要随着正常的案件审理工作一并进行;参与评优的庭审光盘,一定要从正常的庭审中选定,绝不能脱离审判工作另起炉灶。要坚决防止为评查而专门组织庭审的现象发生。庭审评查的结果,要计入法官业绩档案,纳入法院年终绩效考评。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庭审评查”活动是全员岗位大培训的重要项目,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郑铁两级法院、每个审判业务一线的审判人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人人都要参与进来,接受评查;人人都要在评查中得到提高。其中两级法院主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主持观摩的庭审评查不少于一次;庭长应对本庭所有法官的庭审做不少于一次的观摩。本院、本庭室法官之间要互相评议,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通过树先进、促后进、带中间,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和审判工作质量。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查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组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评查只是方法和手段,目的在于规范庭审活动,转变庭审作风,加强法官审判技能、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提高案件质量。要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庭审能力的薄弱环节上、放在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在评查中,一是要把开展活动与提高法官整体能力结合起来,既要充分肯定优点,又要明确指出缺点,让法官清楚不足是什么、差距在哪里,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要把开展活动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研究提高庭审能力的具体措施,加强专项培训。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健全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于一些庭审能力相对较弱的法官,要采取结对帮带,培训学习等形式,尽快促进其提升庭审能力。三是要把开展活动与转变庭审作风结合起来,法官庭审作风是否根本改变是检验评查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之一。两级法院要把庭审作风转变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抓实、抓狠、抓出实效,要让社会各界直接感受法院庭审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两级法院要积极组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庭审评查,积极组织有劳动人事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庭审评查;积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代表参加的庭审评查,以搞好法制宣传,提高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组织此类庭审活动后,应以简报形式,单独报中院、省院审管办。
为保证“庭审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省法院、中院将组织若干暗查小组,不通知、不定期、随机对“庭审评查”工作进行暗访。希望各基层法院、中院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四)保障经费,强化硬件
对于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必要经费,两级法院必须予以保障。同时,要以开展“双评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科技法庭和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建设适应评查工作的需要。提倡和鼓励开展网上“庭审评查”。网管、司法技术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力支持,配合审判业务部门把“庭审评查”活动扎实做好。
(五)及时总结,注重宣传
各基层院、中院各审判业务庭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庭审评查要注意全程录像。对所有示范庭、观摩庭、推荐评优庭,都要保存相关录像光盘。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室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向中院审管办反馈,及时报送“庭审评查”活动的信息、经验和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个基层院在河南法制报或省法院杂志上发表宣传调研文章三篇,在网络上发表宣传文章一篇。通过宣传,为转制时期的铁路法院、铁路法官树立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铁路法院和铁路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