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常规评查的要求,结合郑铁两级法院实际,中院决定自8月1日起,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今年上半年已审结案件开展常规评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查的目的是:建立案件质量科学评价体系,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和争先创优氛围,全面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提高审判质效。
评查的任务是:1.客观、科学评定法官办案质量、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评定案件质量等级;2.发现审判工作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3.总结审判经验,当好院党组的参谋和智库;4.树立优秀法官典型,发现精品案件,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评查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实体和程序并重原则;3.评优与评差并重原则;4.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
郑铁两级法院分别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或主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担任,下设案件评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判管理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三、评查范围、时间
(一)下列案件属于评查的范围: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6月20日结案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立案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
(二)评查时间自8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法院8月10日前自查完毕并写出评查通报。
(三)此次常规评查中,发现长期信访并有一定理由的案件、领导批示要结果的案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长期超审限未结的案件,除完成常规评查任务外,还应转入重点评查。
四、评查的标准和程序
(一)案件评查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并评定等级。
(二)案件质量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般瑕疵)、四类(重大瑕疵或违法审判)四个等次进行评定。一类案件为优秀;证据采信规范,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审判效果显著,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案件。优秀案件应采取推荐与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其占被评查案件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并应得到社会认可。其他三类案件按照《计分标准》计分,其中二类案件得分在80分至89分;三类案件得分在60分至79分;四类案件得分在60分以下。
(三)评查案件,一般采取一人主评的方式。如果初评评定为优秀或者不合格的,则应再组成三人评查合议庭进行复议。复议参照合议庭规则进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拟评定为四类案件的,则应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
(四)评查人员进行案件评查时,应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及裁判文书,对照各项评查标准,提出案件评查初步意见,并填写案件常规评查表。对于拟评定为一类、四类等次的,则应撰写评查报告。
(五)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应对评查案件进行书面点评,指出其优点、缺点、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适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被评查单位。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评查组应在听取异议后,确定原评查结果是否成立,确定案件最终得分及评定档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法院、中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排除阻力干扰,推动案件评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上报工作信息。
(二)坚持原则,确保实效。评查人员在案件评查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评查标准,切实遵守保密纪律,对案件评查质量全程负责,一包到底,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积极配合,提前准备。被评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按评查组的要求及时准备好卷宗和有关资料,确保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注重运用,及时转化。要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评查结果要记入审判、执行人员的执法档案,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同时,通过案件评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实现评查结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