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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中的“四步曲”

  发布时间:2017-08-28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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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可以按照从前至后的节点分及时导入诉讼,及时公正审理,及时回应诉求,及时终结信访等四步走,以此来把握应对涉诉信访的司法逻辑。

    近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可以按照从前至后的节点分四步走,以此来把握应对涉诉信访的司法逻辑。

    第一步,及时导入诉讼。应对涉诉信访需要法治引领,要在法治引导下尽力实现诉访分离,把可以依法纳入法律程序的信访及时纳入法律程序,通过诉讼实现信访人合理诉求。通过立案登记制打通了信访维权的最大法治化路径,为涉诉信访法治化敞开了大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极大方便了群众的诉讼,减轻了其诉讼的成本和诉累,增强了其接受诉讼的主观意愿。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诉访分离机制,进一步挖掘诉讼对于化解信访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提升诉讼程序对于化解信访的贡献值。

    第二步,及时公正审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就是在源头上预防了涉诉信访的产生,这是把涉诉信访纳入诉讼程序,实践涉诉信访司法逻辑的核心环节。该环节处理不好,不仅不会消除信访,还可能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大,带来更大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设立就是保证审判及时与公正的有力举措之一,因为它不仅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更重要的是改观了过去司法审判的“主客场”问题,极大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第三步,及时回应诉求。案结事了人和一直是司法审判追求的理想效果,但是,由于司法的局限性,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的制约,这一追求不是每一次都能成为现实。对于纳入诉讼程序后依然有信访倾向的当事人,我们要全面准确对其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及时回应其合法合理诉求,力求在诉讼程序范围内化解问题。在这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设立就可以派上用场,同时,人民调解员、专家辅助人等主体的合理引入也是化解信访问题的重要方法。

    第四步,及时终结信访。当穷尽了司法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信访,就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时对涉诉信访进行终结。对于仍缠访闹访的要依法打击,对于超出必要限度的非理性“信访经济”需求一律不予满足,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出发,强力推进信访终结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信访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意表达的重要形式,畅通信访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涉诉信访,我们既要保护这一渠道,扫清群众维权的现实障碍,也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把握应对涉诉信访的司法逻辑,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信访人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主义新风尚。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构建起“法律的归法律,信访的归信访”的有序信访新格局。

责任编辑:宣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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