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院决定开展建立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房地产、土地、资产、文检与痕迹检验四项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所有机构(含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文检与痕迹检验共四类),自愿申请接受本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均可报名(文检与痕迹检验类鉴定机构需在司法行政部门名册中方可报名)。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入册申请书;
(二)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和执业业绩;
(五)公司概况等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技术装备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与筛选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审核筛选后,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备案并启用。
联系人:袁博
联系方式:0371-68329038
报名地址:郑州市京广中路15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技术装备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