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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二通三登门 实质化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10-11 16:35:35


    2017年9月份以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第四合议庭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采用行政协调的形式,运用“一引二通三登门”等灵活方式,在18个工作日内成功化解6起行政案件,最终原告撤诉,各方当事人满意,行政争议得到彻底解决,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引”,即引入“和为贵”的理念化解行政争议。在办案过程中全程进行协调,将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方法运用到行政争议中,通过“进家门、听唠叨、拉家常、讲道理”等“土”办法,拉近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同时积极做好释法解疑工作,让当事人发自内心地信任法律、相信法院,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公信力。

    “二通”,即思想上的疏通和语言上的沟通。一是加强对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疏通,既要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原告进行疏通,使其在享受平等诉权的同时,缓解其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感以及对抗心理,认识到法院化解行政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又要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进行疏通,让其放下“面子”、“等级”思想,提高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程度,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加强与各方当事人在语言上的沟通,结合各方当事人在不同时间节点的思想变化特点,将沟通贯穿案件的全过程。首先,在开庭审理前,针对起诉理由和争议焦点,主动与被诉机关进行沟通,针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是否需要变更或重新做出进行交流沟通,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在开庭审理后,根据原、被告起诉与答辩意见,结合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分析判断,通过宣讲法律,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后,在判决宣告前,抓住各方当事人经过庭审已对案件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并对自己行为正确与否也有了更深入了解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有效打消各方顾虑,为最终形成和解,彻底解决行政争议打下基础。

    “三登门”,即登群众家门、登企业厂门、登行政机关大门。法官的工作不再局限于三尺审判台,采用“三登门”方式,积极走进群众、企业、政府机关,倾听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了解企业的想法,听取行政机关的问题意见,以单独与当事人沟通或带当事人到政府机关、带第三人到企业单位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各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真正做到服务基层,用法官不畏辛苦到田间地头、厂矿企业,为了化解争议而错过饭点忍饥挨饿忘我工作的精神,感化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的怨气,理性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和解意愿的达成。

    近年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彻底解决执行难入手,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采用行政协调等多种办案方式,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从实质上化解行政纠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力法制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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