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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7-11-19 08:22:26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邓幼平,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

    本院在执行没收邓幼平财产一案中,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涉案的奥迪汽车一辆(川AA727N。车辆识别代号:LFV3A28K193017020)。 买受人李玉梁以131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奥迪汽车一辆(川AA727N。车辆识别代号:LFV3A28K193017020)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玉梁(身份证:37292********)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南家磊

审 判 员 赵洛杰

审 判 员 孟献忠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彭德杰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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