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邓幼平,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
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的(2017)豫71执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邓幼平犯罪所得财产,经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已由买受人竞得被拍车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邓幼平犯罪涉案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南家磊
审 判 员 赵洛杰
审 判 员 孟献忠
二O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彭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