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1 16:22:33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九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丁邦与再审被申请人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三人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行政裁决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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