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6 08:36:04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九时零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沙桂香、沙春香、沙兰香、沙菊香诉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马淑凤、沙智辉、沙龙、沙利军、沙平均、沙鸿恩、沙广恩行政协议及补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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