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8:25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合并开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李秀珍、宋富君、宋建令、宋九令、宋旭平、宋原昌与被上诉人孟津县麻屯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六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马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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