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17:53:46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九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王贵有与被上诉人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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