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6:51:22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十五时二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韩振京与被上诉人偃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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