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16:22:43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阳县葛埠口乡尹圪垱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原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原阳县葛埠口乡葛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梁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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