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7 15:07:14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十五时二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贾常振与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贾玉兰,贾玉娣,贾玉香房屋拆迁管理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梁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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