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5:33:59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十五时二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告耿鹏及第三人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梁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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