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5:34:33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十六时四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马小梅与被告汝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梁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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