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0 10:50:07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九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张彦杰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区分局、洛阳市公安局,原审第三人张留栓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梁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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