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8 16:42:09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九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平顶山区湛河区轻工路街道高楼村委会与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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