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1 15:32:14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九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王君艳、王道信、王军峰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邓州市房产管理局、邓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徐照普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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