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16:47:44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十六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郑州市管城区晨辉货物运输服务部与被上诉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翟金栓工商认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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