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11:18:35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四时五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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