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11:19:25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五时五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王友宪与被上诉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河南省人公安厅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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