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09:26:52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六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合并公开审理上诉人张志强、焦占青、焦占国、董世强、董卫东与被上诉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三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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