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10:24:26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十时二十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余杰先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三人信阳全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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