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10:28:39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第25组与被上诉人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洛阳塑电机械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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