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10:29:07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九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暨原审原告王维民与上诉人暨原审被告偃师市公安局及上诉人暨原审第三人兰会亲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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