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16:14:16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十五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庆国与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郑州市侯寨乡红花寺社区管理委员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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