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10:01:44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十六时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刘桂清与再审被申请人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第三人任长金、任金胜房屋登记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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