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16:39:41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九时零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加良与被上诉人永城市芒山镇连霍高速豫皖界服务区餐饮住宿部及原审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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