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0 18:04:43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五时1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阎金玲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姜淑琴、张相忠、赵淑华安置补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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