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4 17:31:38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时零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秀珍与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常华勋、常小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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