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被告向法庭陈述出庭人员的身份”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苏建设,职务区长,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姚黎辉,专职审委会委员谢玉清依法组成合议庭。” ——这也是员额制改革以后郑铁中院院领导亲自办案的一个缩影,现在郑铁中院院领导办案已经成为常态。
7月10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该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闫某某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41案,区长苏建设代表二七区政府进行答辩、庭审。此为2019年郑铁中院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首次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2019年二七区政府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庭审在录音录像的同时还进行了现场直播,因原被告相同,所诉的41个信息公开案件具有相类似性,故对该41案进行合并审理。庭审中,根据当事人起诉状和答辩内容,合议庭归纳了争议焦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充分阐述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有序进行。
本次开庭中被告二七区政府的“一把手”出庭应诉、答辩,充分参与到庭审的各个环节,就案件本身发表事实和法律意见、回答原告提问,在最后陈述时表示通过此次庭审,与辖区群众平等质证、探讨法律,宣传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展现法治二七、阳光二七的理念。二七区政府今后将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多倾听群众呼声、踏实解决群众困难,加大对官民矛盾的处理与化解,把法治理念贯彻如一。
此次庭审直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头完成从“不出庭”到“出庭”,进而到“出声”,最后到“出彩”的三个进阶的转变。得到了原告及其委托律师、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发声,既是对群众和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实质化解“官民”矛盾,有利于法治政府良好形象的展示,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制度力量和人文关怀。
郑铁中院此次审理并直播该41件行政案件,对行政审判人员来说仅是日常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从中可以折射出郑铁中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把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工作重心。郑铁中院为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采用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随传票一并送达被诉行政机关;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机关进行专门座谈,提升行政机关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等方式,努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