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09:13:53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五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第25组与再审被申请人孟津县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洛阳塑电机械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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