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10:17:33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五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小可与被告南阳市华通运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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