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16:27:08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新乡市城乡建设总公司珠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三人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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