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16:28:22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六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偃师市财政局、偃师市正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偃师市顺通驾驶员培训学校、原审被告偃师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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