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5:02:56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梅赞与被上诉人孟津县公安局及第三人常宝林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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