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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庭审适用人民观审团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7-16 11:16:32


    为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审判,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的规定(试行)》的要求,7月16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苏某某涉嫌贪污犯罪一案中首次尝试适用了人民观审团机制。

    经主管副院长审批,洛铁法院从观审团成员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了15名观审团成员,最后确定了9名观审团成员,对该案进行了观审。

    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与观审团成员开展了互动交流,对观审团成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观审团成员纷纷表示,洛铁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适用观审团机制合乎民情,顺乎民意,既提升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观审团成员也在相互交流中积累了法律经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通过这次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增加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中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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