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08:44:0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三号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连松克诉被上诉人巩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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