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5:57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下午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李建国与被上诉人孟津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李文合行政处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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