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5:48:49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十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潘步军与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肖珂珂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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